重庆市江北区南星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发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618KQW46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建新东路20号白云大厦2-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359号
2023年8月22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建新东路20号白云大厦2-2的重庆市江北区南星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音乐授课房间无烟感探测器,一个过道处无喷头,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99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09月30日前改正,重庆市江北区南星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8月22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建新东路20号白云大厦2-2的重庆市江北区南星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音乐授课房间无烟感探测器,一个过道处无喷头,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99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09月30日前改正,重庆市江北区南星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JB304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992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市江北区南星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