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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宜乐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孟照注册资本:973.35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6MA35JT9FX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学前街5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06
2020-06-03
(2020)赣01民终1143号
江西瑞扬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市华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06
2019-12-31
(2019)赣0111民初14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创荣贸易有限公司与宜黄县宜乐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瑞扬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00006.73元
民事案件
3
2020-01-10
2019-07-24
(2019)赣0111民初14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创荣贸易有限公司、宜黄县宜乐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400006.73元
民事案件
4
2019-08-06
2019-07-24
(2019)赣0111民初14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创荣贸易有限公司、宜黄县宜乐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400006.7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宜市监处罚〔2026〕8号
经查明,当事人宜黄县宜乐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其经营场所由登记注册的“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黄陂镇新街”地址变更为“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水北安置地12栋”地址,且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从轻行政处罚: 1.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宜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