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东方红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玉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4004MA77D72K2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滨河北路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霍市监处字【2023】28号
2023年5月28日,我局接到投诉称在霍尔果斯市东方红超市购买到了过期食品。2023年5月29日,对霍尔果斯市东方红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中段食品零食区域最下层食品筐内放置的“亿家馨香辣笋片”32袋,生产日期:2022年8月17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28克;生产厂家:重庆特珍食品有限公司,涉案货值金额32元,至检查之日起已超过保质期13天。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食品的进货票据和销货凭证。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3年5月29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5月30日、6月 1日对当事人武玉芳进行了询问。至2023年6月1日调查终结。
现查明,当事人该批食品从2023年5月17日超过保质期至5月29日调查时共销售2袋,销售价格1元/袋,货值金额2元,牟取违法所得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清单);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