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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小韩鲜肉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世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83MA1C42EQ9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尚志市尚志大街(雪都尚品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尚志市监处罚〔2025〕13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2025年8月15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冰箱放有香蕉肠成品10根,用于制作香蕉肠的1号肉铺牌哈尔滨香肠调料,共计3包,每包280g,当事人所生产的香蕉肠未售出,当事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食品生产加工资质,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当场给予警告。2025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去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在现场发现冰箱内放有香蕉肠成品10根,及用于制作香蕉肠的1号肉铺牌哈尔滨香肠调料,共计23袋,每袋280g,肠衣半捆。当事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食品生产加工资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的香蕉肠系顾客定制尚未取走,当事人店内共计60平米,生产规模较小,其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小餐饮未取得核准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未按殒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目策七十条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做出如下决定: 1、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生产的香蕉肠10根及辅料23袋。
2000.00元
-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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