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仑通诺电动自行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勐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E7CEGF7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道建安街300号水域天际三、四期48栋1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5〕380号
经查,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2025年6月25日当事人从无锡小刀销售有限公司处购进 1台小刀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O2343Z;生产厂家:小刀(天津)车业有限公司;整车编码:357622509007326;车身颜色:粉/棕/黑;车辆制造日期:2025-06-21],因顾客要求,为了让生意更好做,于6月25日对电动车进行了改装,改装了电动车座椅长度并加装了靠背,置于店内展示销售。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电动自行车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及车辆《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涉案电动自行车进销价格分别为整车编码:357622509007326,产品型号:TDTO2343Z的电动自行车进价为1039元/辆,销售价格2299元/辆。2025年7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指出当事人改装电动车座椅长度并加装靠背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改正,恢复原厂设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 2000 元。
200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