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太阳升康福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益翠 | 注册资本:1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24MA1ML13H4P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射阳县千秋镇大桥路1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射市监处罚〔2023〕00245号
2023年4月26日,我局“五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依法对射阳县千秋镇大桥路的射阳太阳升康福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店内中药饮片销售区域的2瓶莲子心(净含量:80g,生产批号:200902,生产日期:20200924,保质期:24个月)、3瓶灵芝(净含量:50g,生产批号:20201031,生产日期:2020年10月31日,保质期24个月)、4瓶荷叶(净含量:25g,生产批号:201001,生产日期:20201011,保质期:24个月),共三种9瓶陈列待售的中药饮片超过了有效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2023年4月26日,经报局长批准对上述过期中药饮片进行扣押。2023年4月28日,报经局长批准对当事人立案处理。
经查,当事人陈列在架未及销售的三种中药饮片都是从江苏华强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于2020年11月30日以13元/瓶的价格购进5瓶莲子心(净含量:80g,生产批号:200902,生产日期:20200924,保质期:24个月),销售价20元/瓶,共销售3瓶;于2021年4月14日以8元/瓶的价格购进5瓶灵芝(净含量:50g,生产批号:20201031,生产日期:2020年10月31日,保质期24个月),销售价15元/瓶,共销售2瓶;于2021年4月26日以5元/瓶的价格购进5瓶荷叶(净含量:25g,生产批号:201001,生产日期:20201011,保质期:24个月),销售价10元/瓶,共销售1瓶。截止2023年4月26日,我局“五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检查时,以上未及销售的9瓶中药饮片均已超过有效期。
2023年5月12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当事人提供了三种中药饮片的销售单据。其中第一种莲子心(生产批号200902)销售单据记载2021年1月31日销售3瓶,和实际销售量相符;第二种灵芝(生产批号20201031)销售单据记载2022年9月14日销售5瓶与实际销售量2瓶不符;第三种荷叶(生产批号202001)销售单据记载2021年12月1日销售5瓶与实际销售量1瓶不符。
2023年5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再次询问时,当事人确认莲子心销售价为20元/瓶、灵芝销售价为15元/瓶、荷叶销售价格为10元/瓶。同时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销售记录。
经核算,至检查时,当事人在架待销售的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货值金额为125元。因销售记录不真实,过期后销售的中药饮片难以查明,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金额1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