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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奢香缘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定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MA7D26K06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东关乡罗寨村坝子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3﹞435号
现查明:贵州奢香缘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02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521MA7D26K06X,法定代表人:李定杰;住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东关乡罗寨村坝子组;经营范围: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销售。 法定代表人:李定杰,男,出生于1992年02月28日,汉族,住址:贵州省大方县竹园乡海马宫村同心组,身份证号码:522422********2435,联系电话:13638577649。 2023年08月04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东关乡罗寨村坝子组的贵州奢香缘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家具生产原材料堆放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工作人员正在驾驶叉车进行家具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木材)搬运作业且处于未装载木材返回木材堆放区状态。该叉车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信息为设备种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设备种类:叉车;使用单位:贵州奢香缘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编号:01;设备代码:511010318202077785;登记机关: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机构:毕节市特种设备检测所;登记编号:厂11黔F0053(22);下次检验日期:2023年05月19日。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叉车是于2022年05月开始登记使用的,该叉车登记后一直在该公司厂区内用于装载运送其成品家具、家具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木材)。 2023年08月0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叉车是贵州奢香缘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李定修在操作,该公司员工李定修操作上述叉车在该公司厂区内进行家具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木材)搬运作业,李定修所所持叉车证编号为BJJJ20220311HN4420,发证日期:2022年03月11日,复审日期:2025年03月11日,但该公司未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件(A),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在叉车经检验合格后安排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A)的员工持证上岗、方可使用该叉车。 当事人在使用过程中以为使用上述叉车只需首次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就可一直使用,加之事务繁忙、疏忽大意未观察使用登记证上的下次检验日期,未将上述叉车申请送检。故导致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 本案在调查过程中,贵州奢香缘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定杰一直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 本案尚不够移送涉嫌犯罪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08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州奢香缘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所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贵州奢香缘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贵州奢香缘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厂区内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08月04日,拍摄的贵州奢香缘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照片三张、视频三段,证明贵州奢香缘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贵州奢香缘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厂区内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08月04日,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送达当事人的《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
罚款3.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1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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