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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朝阳镇雨建蔬菜批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雨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2MA6H2UMX6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荔波县朝阳镇朝阳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荔市监处[2023]17号
现查明,当事人“荔波县朝阳镇雨建蔬菜批发店”店内货架上待销售的10袋云鹤牌精制碘盐,在购进时未索取供货方食盐批发企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经调查统计,并经当事人在询问调查笔录中确认,上述涉嫌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按销售价计算)为:10袋×1.5元∕袋=15元。由于当事人进货单据遗失,也未建立销售台账,所以至2023年3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3月17日进行现场检查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食盐当场无法提供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食盐批发企业证书,以及云鹤牌精制碘盐的购进凭证和产品质量证明等相关材料的事实以及现场检查情况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荔波县朝阳镇雨建蔬菜批发店”主体资格和覃xx是负责人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覃xx和潘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真实身份和证明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一份,证明“荔波县朝阳镇雨建蔬菜批发店”全权委托潘xx处理的事实; 5.2023年3月17日进行现场扣押所作的扣押财物清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相关信息情况的事实; 6.2023年3月17日下达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一份,证明限期让“荔波县朝阳镇雨建蔬菜批发店”提供材料的事实; 7.2023年3月17日现场拍摄的照片7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和经营场所的情况; 8.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营业执照和云鹤牌精制碘盐检验报告单各一份,证明“荔波县朝阳镇雨建蔬菜批发店”履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9.2023年3月27日潘xx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的食盐的相关情况和违法事实。
罚款0.0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元
黔南州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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