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鸿晋元豆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永昌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21MA72F4506L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工业园区东岗路(金发培训学校办公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昌)市监罚〔2026〕3号
永昌县鸿晋元豆制品有限公司因生产车间通风窗防蝇纱网存在缝隙、车间内灭蝇灯处于关闭状态、车间西侧出口防蝇帘破旧关闭不严、现场检查发现窗户窗台苍蝇尸体、操作人员头发未完全包裹在工作帽内存在头发裸露,将混有异物(苍蝇、头发)的豆腐豆皮于2025年10月15日销售至永昌县第一高级中学南校区食堂,其中豆皮20张、豆腐70斤,价格是豆皮1.2元/张、豆腐2.2元/斤,货值金额178元。
对永昌县鸿晋元豆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8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78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8178元,大写捌仟壹佰柒拾捌元整。
8000.00元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2
﹝永昌﹞市监罚﹝2025﹞9号
当事人生产车间环境卫生脏乱差、更衣室存放杂物、防蝇设施不到位、装卸豆制品容器外表有污垢、原料库内原料未离墙存放等行为,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的要求;生产车间放置容器内的食品添加剂未张贴标签标识、贮存成品豆腐的容器无标签等行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1、警告;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