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德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进龙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23031798880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凤山二里137号之7至之1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农﹝肥料﹞罚﹝2025﹞2号
现查明:厦门市翔安区众立友化肥店销售的“有机水溶肥料①”和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在晋江市旭升农资超市抽样的“有机水溶肥料②”均由厦门海德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1﹞2024年5月1日,当事人通过物流向佛山市植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有机水溶肥料①”,数量800包,进货价格1.20/包。2024年10月17日销售200包给厦门翔安区众立友化肥店,库存600包,销售价格1.80/包,2025年该化肥店退回130包,销售金额126元,该公司于2025年6月15日将退回的130包和库存600包一并退回标称生产企业。﹝2﹞2024年6月13日,当事人通过物流向佛山市植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有机水溶肥料②”,数量3件,40瓶/件,共120瓶,价格12元/瓶。2025年12月10日,销售120瓶给晋江市旭升农资超市,销售价格18元/瓶,销售金额2160元。询问调查过程,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上述肥料的进货、销售凭证及进货时查验肥料保留的标称生产企业《肥料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当事人销售上述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有机水溶肥料①”和销售的肥料产品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有机水溶肥料②”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立案调查期间,发现当事人有新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上述2种违法行为进行并案处理。
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和销售的肥料产品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86元;3.对销售的肥料产品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行为并处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108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366元。
1080.00元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