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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程福英烟花爆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福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C0E2F9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利川市汪营镇新房村4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1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2日取得由本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02MA4C0E2F99,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者:程福英,注册日期:2015年12月8日,经营场所:利川市汪营镇新房村4组,经营范围:烟花爆竹零售(C、D级)、纸扎批零兼营。当事人于2024年6月5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主要负责人:程福英,编号:(鄂)LS〔2024〕03335。 当事人于2026年2月2日从利川市天顺烟花爆竹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0箱“茶花有礼”烟花,产品名称:茶花有礼,产品级别:C级,产品类别:见箱内单个产品,生产日期:见合格证,保质期:三年,重量:12kg,总药量:400g,箱规:490×310×240mm,执行标准:GB10631-2025、GB24426-2015、GB31368-2015,万载县茶花香花炮贸易有限公司监制,该烟花外包装无生产日期、合格证信息,进价:55.25元/箱,截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7箱,剩余3箱,已被本局查封,销售价格:60.00元/箱,货值金额:180.00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清上述烟花爆竹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记录,无法查清其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茶花有礼”烟花3箱; 2.罚款90.00元。
9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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