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何姐副食品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光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0MA6HA3UM7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龙里县谷脚镇王关社区双龙现代蔬菜批发市场交易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2024]20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7日注册在龙里县谷脚镇王关社区双龙现代蔬菜批发市场交易区以“龙里县何姐副食品批发部”名称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购进3袋“春歌”分割鸡,进价4元/袋,卖5元/袋,2023年7月27日从贵阳购进毛豆30件,每件10袋,56.00元/件,卖6.00元/袋,据当事人何光聪交待,超过保质期限的3袋“春歌”分割鸡没有卖出去,“兴昌农”速冻毛豆(净含量:1千克)1袋,生产日期:2023\06\26\R,保质期:12个月,“兴昌农”速冻毛豆(净含量:1千克)1袋,生产日期:2022/12/08,保质期:12个月,均是2023年7月27日同时购进的一批货,2024年7月8日卖出去了2袋,已经超过保质期限,货值金额(5元/袋×3袋+6.00元/袋×4袋=39.00元)共39.00元。违法所得0.80元(6.00元/袋×2袋-5.60元/袋×2袋=0.80元)。被查获后,当事人及时向购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消费者退款2袋“兴昌农”速冻毛豆1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4年7月8日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通知书1份,2024年7月10日体系检查线索移交单1份,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违法经营行为的案件来源。
2、2024年7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违法经营行为现场。
3.2024年7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拍照提取图片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2024年7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下达《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龙市监强字【2024】106号)及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各1份共4页及影音摄像,2024年8月9日下达《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龙市监延强【2024】17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共2页;证明 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5.2024年7月30日龙里县何姐副食品批发部经营者何光聪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何光聪身份情况、主体情况情况。
6.2024年7月30日,龙里县何姐副食品批发部经营者何光聪提供的手机微信退款账单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及时处理退款消除危害后果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