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湘湘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玲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49BA8W2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79号烽火机电大市场内C区2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295号
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待售潜水排污泵3个,型号分别为50WQ15-15-1.5(生产日期:2025年3月)、50WQ15-20-2.2(生产日期:2023年6月)、80WQ40-15-3(生产日期:2025年3月)。此3个潜水排污泵均标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浙)XK06-003-00632和生产许可证标志,标注生产厂家为浙江锦超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经查,自2017年6月29日起,国家已取消泵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2026年7月22日,执法人员经查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zjamr.zj.gov.cn/col/col1228969889/index.html)查询中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查询(非食品相关产品)项目,查询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浙)XK06-003-00632,查无相关信息。 2026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洪市监限提〔2026〕15-2-0722号),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潜水排污泵的进销货凭证及相关资质,2026年7月29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情况说明称因时间久远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生产厂家资质,产品生产合格证等。 2026年8月18日,我局向生产厂家市场监管部门去函协查,2026年8月29日生产厂家市场监管部门回函表明上述产品均由浙江锦超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给当事人,上述产品当事人是2023年6月份从生产厂家浙江锦超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进了潜水排污泵(规格型号:50WQ15-20-2.2,生产日期:2023年6月)1个,于2025年3月份购进潜水排污泵(规格型号:50WQ15-15-1.5,生产日期:2025年3月)1个,潜水排污泵(规格型号:80WQ40-15-3,生产日期:2025年3月)1个。直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水泵并未售出。产品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是生产厂家员工工作失误,将失效的生产许可证标编号及标志打上铭牌的。 当事人上述产品没有进行销售,潜水排污泵(规格:50WQ15-15-1.5)销售标价为550元/台,潜水排污泵(规格:50WQ15-20-2.2)销售标价为520元/台,潜水排污泵(规格:80WQ40-15-3)销售标价为800元/台。 上述伪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潜水排污泵货值为550+520+800=1870元,因涉案产品并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处罚如下: 1、没收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潜水排污泵3个; 2、罚款600元。
6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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