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3MA0TUBKG58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新居街14号(1-5-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6
(2021)辽01民终13318号
合同纠纷
崔**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4-29
(2020)辽0103民初12282号
合同纠纷
崔**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3
2020-12-09
(2020)辽0103民初12282号
合同纠纷
崔**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4
2020-06-18
(2020)辽01民终4498号
劳动争议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单*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3-19
(2020)辽01民终4498号
劳动争议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单*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11-13
(2019)辽0103民初9616号
劳动争议
单**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7
2019-10-11
(2019)辽0103民初9612号
劳动争议
单*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8
2019-10-09
(2019)辽09民终114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阜新新添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8-16
(2019)辽09民终114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阜新新添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07-09
(2019)辽0103民初9612号
劳动争议
单*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30
2021-01-08
(2020)辽0103民初12282号
合同纠纷
崔**与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29
2021-09-13
(2021)辽01民终13318号
合同纠纷
崔**、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8-03
2021-05-25
(2021)辽0103执1295号
劳动争议
单**、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7-29
2021-07-27
(2021)辽0103执129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单*、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16
2020-11-06
(2020)辽0902执280号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阜新新添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1-12
2020-03-24
(2019)辽0103民初9616号
劳动争议
单**与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8-06
2020-07-27
(2020)辽01民终4498号
劳动争议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单*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8-04
2020-07-27
(2020)辽01民终7931号
劳动争议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单**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12-30
2018-11-28
(2017)辽0103民初17470号
劳动争议
李**与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1-13
2019-10-25
(2019)辽09民终114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沈阳市盛和兴模型设计有限公司、阜新新添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沈市监处罚〔2024〕288号
2024年9月2日,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休眠企业核查时,发现上述88户当事人,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2022、2023年度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连续2年及以上)。于2024年9月2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通过拨打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至今,一直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连续2年及以上),且于2023年7月5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改正。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去向不明,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目前企业处于失联状态。
一、给予行政处罚。
0.00元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