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万家惠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柯俊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EHJ896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枣阳市七方镇祠堂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34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日化洗涤用品等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销售的化妆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导致将1盒亮颜水感防晒霜SPF50+PA+++(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JHCD1802E 2025/05/07)在超过使用期后仍陈列于经营场所的销售货架上进行销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案发。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涉案化妆品索证索票相关材料,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涉案化妆品亮颜水感防晒霜SPF50+PA+++系当事人2023年6月15日从枣阳市佳华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购进1盒,购进价格35元/盒,销售价格48元/盒。由于涉案产品尚未售出,故认定为无违法所得,本案以现场扣押的涉案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计算货值金额为4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经本局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亮颜水感防晒霜SPF50+PA+++1盒;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2
枣阳市监处罚〔2023〕622号
现调查查明,当事人对其采购并经营的上述化妆品,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当事人对经营的本次没有检查到的其他化妆品,也同样未未完全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其原因主要还是当事人对化妆品经营规定安全意识不强,法律意识不够,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而导致该违法行为的发生。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