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批发市场一期天一良品服饰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建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1MA14F70Q6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远东批发市场一期服装A5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4〕40号
现已查明, 当事人在广州买手(公仔)个人(微信名称“小胖”)处进购标有“”注册商标的裤子10条,裤子款号为5598# 牛仔裤,进价单价为89元/条,进购金额为890元。当事人进货款以微信支付方式进行结账,不能提供进货发票,无任何证明其合法取得侵权商品的证据材料,由于供货者为个人,微信删除后已无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在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的情况下,以销售单价119元/条的价格销售涉案裤子(款号5598# 牛仔裤)4条,销售金额476元,违法所得120元,库存金额为714元,违法经营额为1190元。
现已查明, 当事人在广州买手(公仔)个人(微信名称“小胖”)处进购标有“”注册商标的裤子10条,裤子款号为5598# 牛仔裤,进价单价为89元/条,进购金额为890元。当事人进货款以微信支付方式进行结账,不能提供进货发票,无任何证明其合法取得侵权商品的证据材料,由于供货者为个人,微信删除后已无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在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的情况下,以销售单价119元/条的价格销售涉案裤子(款号5598# 牛仔裤)4条,销售金额476元,违法所得120元,库存金额为714元,违法经营额为1190元。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侵犯“CHANEL LIMITED”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所列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远东批发市场一期天一良品服饰行立即改正并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标有“”注册商标裤子6条;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3.罚款人民币238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500元。
238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