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状元王铁雄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铁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3MA2CA09F6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龙飞东路125号、1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3〕551号
2023年7月24日下午,本局状元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龙湾区状元街道龙飞路31号的温州市龙湾状元王铁雄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诊所的药房中的第一层药柜上查获了过期维U颠茄铝镁片Ⅱ一瓶(生产日期2021.07.17,产品批号E210717,有效期至2023.7.16)已经过期8天,该卫生室的上述药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当日,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对上述过期药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07月2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龙飞路31号的温州市龙湾状元王铁雄诊所从事中医科专业服务。当事人的维U颠茄铝镁片Ⅱ是2022年6月8日从浙江海派医药有限公司购入,购入了10瓶,进货价格为2.842元/瓶,进货金额28.42元,销售价格为12元/瓶。上述过期的药品货值合计为12元。2023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将其查获并将上述药品扣押。
当事人在从事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维U颠茄铝镁片Ⅱ药品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属经营过程中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情,未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决定酌情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维U颠茄铝镁片Ⅱ1瓶;二、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