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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诺岩伟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正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6MA05JHUD97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涟源路涟源里11-10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2
(2025)浙01民终157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天津诺岩伟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7-03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8
(2024)浙0108民初111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诺岩伟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24-11-2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7
2024-11-2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8
2024-11-1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9
2024-11-1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1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4-02
(2022)京0107民初1317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常州杜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分公司,西安荣泰天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陕西嘉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鑫辉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西安嘿蛋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天津鼎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雅林士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奇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12-04
票据追索权纠纷
常州杜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西安荣泰天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陕西嘉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鑫辉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西安嘿蛋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天津鼎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诺岩伟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雅林士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分公司,天津奇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7
2023-03-28
(2022)京0107民初1317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常州杜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分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9-30
2022-03-31
(2022)津0106民初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诺岩伟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雅林士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15
2022-06-29
(2022)豫0183民初418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德州博超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新密市索为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5-15
2021-09-13
(2021)津0106民初53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诺岩伟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银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582135.84元
民事案件
5
2022-05-15
2021-11-15
(2021)津0106民初534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诺岩伟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银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6-28
2021-06-18
(2021)津0106民初3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与天津诺岩伟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5〕114号
你单位取得徐州国权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204130,发票号码:16638310-16638313,合计金额349964.6元,合计税额45495.4元,价税合计395460元。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来函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对于以上4份问题发票,能够认定你单位在明知取得上述发票的开票方并非与其实际进行交易销售方的情形下,仍然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但不足以证明你单位具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发票的主观故意,因此认定你单位2021年3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行为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按偷税处理,给予百分之五十罚款。你单位上述发票(或凭证)不存在真实业务,属以逃避纳税义务为目的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之规定,上述发票(或凭证)属不合规凭证,其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对于你单位法人许正泉使用自己银行卡收取公司销售材料的收入22290元,你单位未按规定登记账簿,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给予百分之五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及虚假纳税申报行为处以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0462.71元。
30462.71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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