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国泰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生云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2MA29K1CH6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图影大道3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2
(2025)浙0522民初41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胡**
长兴国泰康复医院有限公司,长兴县人民医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2
2025-09-18
(2025)浙0522民初41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胡**
长兴国泰康复医院有限公司,长兴县人民医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3
2025-08-20
(2025)浙0522民初41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胡**
长兴国泰康复医院有限公司,长兴县人民医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4
2025-08-07
(2025)浙0522民初158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朱**,郑**,吴**
长兴国泰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5
2024-09-13
(2024)浙0522民初29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长兴华信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长兴国泰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6
2024-08-02
(2024)浙0522民初29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长兴华信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长兴国泰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7
2024-06-03
(2024)浙0522民初29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长兴华信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长兴国泰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8
2023-08-25
(2023)浙0522民初445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余**
长兴国泰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3﹞27号
主要违法事实:上述批次浙贝母为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1公斤/袋,具体购进情况为:当事人实际购进27公斤。抽样300克,目前库存668克。购进单价为108元/公斤,合计购进金额2916元。经验收、入库后在医院使用。合计使用数量为26.332公斤,销售金额3554.82元。经计算,当事人使用上述浙贝母的购销差额为710.96元。调查显示,当事人购进上述浙贝母时,中药房管理人员根据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手续,具体查验了相关票据、随货同行联及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并仔细检查了药品包装和外观状况。检查完毕后,未发现异常情况,按流程规定准予入库。库房温湿度记录、养护记录及现场检查情况显示,上述浙贝母在库期间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养护人员按规定对药品实施了每月一次的养护。<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没收药品、生产专用设备及原料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拘留。<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没收药品、生产专用设备及原料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拘留。
0.00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