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椰子乐饮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庾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5MAD6GT5N2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10号天和里购物中心3F-1-1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4〕494号
2023年12月28日,我局接举报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后厨有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①6包;红糖吐司;(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9日,保质期:常温(;25℃)10天,冷冻(;-18℃)45天,其中1包已开封,5包未开封);②11包;红糖吐司;(生产日期:2023年11月6日,保质期:常温(;25℃)10天,冷冻(;-18℃)45天,其中2包已开封,9包未开封);③1盒阿华田粉(标签标识为;2023年11月4日-2023年12.4日;,已开封);④1盒存誉堂玫瑰花(标签标识为2023年9月24日-2023年12月23日,已开封,净含量120克);⑤1瓶糖浆(标签标识为2023年11月4日-2023年12月4日,已开封)。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与其他合格食品一同摆放贮存。因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我局于2024年1月4日立案调查,组成调查组立案调查此案,调查组询问了当事人,收集了相关证据。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红糖吐司;共17包(其中2023年10月19日批次的共6包、2023年11月6日批次的共11包)、阿华田粉1盒、存誉堂玫瑰花1盒、糖浆1瓶。
5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