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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鑫昊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小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25MA3NDHQY4J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北开发区澄波湖壹号1-1-30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阳市监处罚〔2024〕226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我局于2024年7月11、7月25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内容为有消费者举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防水涂料。我局于2024年8月1日委托济南鲁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5Kg/桶和10Kg/桶的两款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8月22日我局收到报告编号分别为TL2024003和TL2024004的《检验报告》,两款涂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对当事人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提取了相关证据,并对涉嫌不合格涂料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其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办案机构于2024年8月22日申请立案,局领导于当日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委托代理人张勇良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5月27日从潍坊市正治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购进400桶5Kg/桶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和200桶10Kg/桶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对外销售,购进价格分别为21.75元/桶和38.5元/桶,销售价格分别为42.55元/桶和78.85元/桶。我局于2024年8月1日对当事人以上两款防水涂料进行产品质量网络抽检,并委托济南鲁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检验,两款涂料检验结果均为: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加热伸缩率不符合JC/T864-2008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截至2024年8月22日,当事人已销售涉嫌不合格的5Kg/桶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131桶、10Kg/桶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116桶(其中包括我局购买监督抽样样品各2桶),我局依法扣押5Kg/桶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269桶和10Kg/桶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84桶。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32790元,违法所得7405.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主体身份; 2.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进货单据、网店销售数据导出视频和销售清单证明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情况; 3. 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TL2024003和TL20240044)证明涉案产品不合格事实; 4. 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证明我局依法告知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5. 潍坊市正治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涉案产品的来源; 6.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单、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长市监案移字[2024]05062024064184号、长市监案移字[2024]05062024071248号、长市监案移字[2024]05062024071250号)证明案件的来源。 以上证据均由证据提取人、提供人签字(盖章)确认。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销售的规格分别为5Kg/桶和10Kg/桶的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269桶和84桶; 2、 没收违法所得7405.4元; 3、 罚款78696元。
78696.00元
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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