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兴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鹏飞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21MA703QFH1K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李家畔市政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30
2023-06-07
(2023)陕0881民初2002号
健康权纠纷
李*、神木市施政设施维护中心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税稽罚﹝2025﹞14号
(一)少缴增值税<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第十条“(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第二十八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之规定,你单位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神木市大柳塔供销恒生购物有限公司房租1,174,238元,未确认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造成2024年少缴增值税96,955.43元。<br>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br>证据1: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内容是记账凭证、银行收款回单,用于证明收到房租的时间。<br>证据2:情况说明,内容为你单位与神木市大柳塔供销恒生购物有限公司租赁纠纷的相关说明,用于证明租赁纠纷事项。<br>证据3: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你单位与神木市大柳塔供销恒生购物有限公司关于租房判决,用于证明租赁纠纷事项。<br>(二)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增值税同时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847.77元。<br>(三)少缴教育费附加<br>根据《陕西省〈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减免,缴纳环节和缴纳地点,应按照征收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一、缴纳教育费附加,应当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增值税的同时少缴教育费附加2,908.66元。<br>(四)少缴地方教育附加<br>根据《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陕财税[2020]20号)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按照实际缴纳“两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增值税的同时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939.11元。
决定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89,688.8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4,844.41元。
44844.41元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