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石镇东坡肘子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冀海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1MA162K8C9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猴石镇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58号
当事人在 2024年4月13日《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超期后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责令整改通知书》期满后,仍未办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涉嫌构成未经登记经营小作坊店的违法行为。
2024年5月28日,猴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配合县局食品抽检工作时,发现猴石镇猴石村二组的猴石镇东坡肘子熟食店现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该店正在营业,从业人员2人,健康证在有效期内,该店依法悬挂《营业执照》和《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执法人员发现该登记证于2024年4月13日过期,当事人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并未办理延期手续,并在超期的情况下并未停止经营熟食店,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024年6月13日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店仍未办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的规定,属于未经登记经营小作坊店的违法行为。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生产经营目录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