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鹿城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存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MA13PCQD2Q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3号鑫隆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青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
2024年7月29日,大队监督员对包头鹿城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1、一层第二安全出口被圈占;2、未设置封闭楼梯间;3、二至五层消火栓被圈占,责令限期整改。2024年11月4日期限届满复查,发现该单位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二至五层消火栓被圈占火灾隐患仍未进行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1067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青消限字〔2024〕第027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4〕第164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负责人张文、见证人马海龙的询问笔录2份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包头鹿城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02
2
包青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2024年7月29日,大队监督员对包头鹿城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二至五层消火栓被圈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1067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青消限字〔2024〕第027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受委托人张文、见证人姜舰的询问笔录2份、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包头鹿城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02
3
包卫医罚﹝2024﹞7号
包头鹿城口腔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罚款
10000.00元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04
4
包青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5号
2024年7月29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包头鹿城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第二安全出口被圈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1067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青消限字〔2024〕第027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受委托人张文、见证人马海龙的询问笔录2份、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包头鹿城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6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