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鑫环达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东元西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英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2MAE36EF79F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元西路明府佳苑小区大门西侧商铺1-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新市监处罚﹝2026﹞484号
1、“韩嘉琪牌”魔芋山药(5元/包):产品名称:魔芋山药;配料:魔芋粉、山药粉、水、氢氧化钙、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产品标准号:Q/ZXM0001S;生产日期:见封口 2025/07/07请在2026/07/06前食用;保质期:12个月(5-12℃内);营养成分表(每100克):能量 75千焦 营养素参考值1%、蛋白质 0克 营养素参考值0%、脂肪 0克 营养素参考值0%、碳水化合物 4克 营业素参考值1%、钠 20毫克 营养素参考值1%;商品条码:6959057400049;投诉人投诉魔芋山药的营养成分表的能量数值和脂肪百分比不对。依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计算得出,其能量标注应为68KJ,而不是包装袋上标注的75KJ,当事人购进一件共10袋,进货价3元/袋,售价5元/袋,共售出8袋,违法所得16元; 2、“循好味牌”火锅宽粉(现场未发现,投诉人照片提供,9.8元/包):正面标有“0添加明胶、ISO认证企业ISO22000”字样;产品名称:火锅宽粉;执行标准:Q/YKXD00015;生产许可证号:SC12337152203554;生产日期:2025/06/23;保质期:18个月;投诉人投诉该款火锅宽粉在包装上标注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字样”,存在违法标注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火锅宽粉”包装袋正面标明“ISO22000”字样;当事人共购进30包,进货价7.5元/袋,售价9.8元/袋,共售出29袋,违法所得66.7元; 3、面包(投诉人照片提供):经当事人确认为自己店内所售;投诉人投诉该面包标签上标明产品类别烘烤类糕点,但是加工方式却是冷加工,产品冷热加工互相矛盾。当事人共购进20包,进货价6.6元/包,售价9.9元/包,共售出20袋,违法所得66元; 4、绿豆冰糕(投诉人照片提供 10.9元/盒,投诉人投诉的是月饼,照片提供的是绿豆冰糕):产品品名:绿豆冰糕;净含量:220克;致敏原信息:此生产线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生产日期:2025年09月16日;保质期:请在2025年12月15日24时前食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61011108154;产品标准号:GB7099;商品条码:6974051480637;投诉人投诉该绿豆冰糕标签上标明产品类别烘烤类糕点,但是加工方式却是冷加工,产品冷热加工互相矛盾;该商品为供货商与当事人联合经营,销售数量等同于进货数量,进货价8元/盒,售价10.9元/盒,共售出19盒,违法所得55.1元; 5、梅菜扣肉(29.9元/盒,投诉人照片提供):产品属性:肉制品(酱卤肉);净含量:380克;配料表:猪五花肉、梅干菜、生抽、白砂糖、海鲜酱、饮用水、耗油、南乳汁、柱候酱、鸡粉、甜面酱、玫瑰酒;执行标准:GB2726;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61011104289;生产日期:见喷码 生产日期:2026/01/20请在:2026/05/19前食用;保质期:常温下贮存120天;生产商:西安创欣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纺渭路6号;商品条码:6923322400188;投诉人投诉该产品的配料表中标注梅干菜,应当标注为芥菜,鸡粉应当标注为鸡粉调味料;当事人共购进24盒,进货价23.8元/盒,售价29.9元/盒,共售出7盒,违法所得42.7元; 6、瑞士卷(19.9元/盒):商品正面标有“诱人香味、口感绵弹、用料充足的鸡蛋液,打开包装、一股诱人的香味铺面而来”字样;背面:品名:瑞士蛋糕卷(混合味);净含量:300克;生产日期:2026年3月7日,保质期:请在2026年6月6日24时前食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61011110213;产品标准号:GB/T 20977;生产商:西安宜德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电厂东路22号;委托商:西安提美斯食品有限公司;商品条码:6974051480514;投诉人投诉当事人销售的瑞士卷特殊强调鸡蛋液,但是配料表中却并没有标注添加量是多少;该商品为供货商与当事人联合经营,销售数量等同于进货数量,进货价15元/盒,售价19.9元/盒,共售出17盒,违法所得83.3元; 7、馒头(2.8元/包):产品名称:橼头馍;执行标准:Q/YSSP 0001S-2025;生产日期:2026年3月16日;保质期:常温产品第一、四季度保质期为3天,第二、三季度保质期2天。冷藏产品保质期为7天,冷冻产品保质期为15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61011610019;生产商:西安奕晟食品有限公司;商品条码:6974051480958;投诉人投诉商家该款馒头的保质期模糊不清楚;当事人销售的“馒头”未按照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7.3 应
1、针对当事人销售的“火锅宽粉”包装袋正面标有“ISO 22000”字样,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建议:责令其停止销售该款商品,同时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2、针对当事人涉嫌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魔芋山药、面包、绿豆冰糕、梅菜扣肉、瑞士卷、馒头、蟹黄锅巴)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建议:不予处罚。同时将涉案商品(魔芋山药、面包、绿豆冰糕、梅菜扣肉、瑞士卷、馒头、蟹黄锅巴)线索移交至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3、针对当事人售卖的“粉丝”在价签上标注为“龙口粉丝”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的规定予以处罚;建议:1、没收违法所得17元;2、罚款500元。 3、针对当事人售卖的“酥饼(两种口味)”外包装商品条码均为(6974529460000)的行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罚款2000元。 依据《行政处罚法》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综上,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7元;2、罚款:2500元。
2500.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