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远锦星空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清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7JNLME4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绣林大道29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61号
经查:2023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邹春晴、刘新义在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石首市绣林大道293号的石首市远锦星空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厅二楼食品仓库内货架上摆放有食品,品名:仙界山珍,生产商:武汉川秀珍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2月8日,保质期:6个月,重量:1.9kg,一共有3瓶;品名:红薯粉条,厂名:华容县梅田湖镇告丰村严红东粉厂,生产日期:2022年9月9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称重计量,一共有20小包,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为此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当罚【2023】16-54号),给予当场"警告”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16-54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3月10日前改正。2023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餐厅检查时,当事人食品仓库内货架上摆放有顶林食品(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顶林紫菜”生产日期:2023年1月13日,保质期:18个月,一共有6包,当事人仍不能提供该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