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鼎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丽丽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3MA0QHMTG9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回民区西乌素图嘉园西侧2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5
(2025)内0291民初1721号
合同纠纷
包头市凯陆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内蒙古金鼎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1
(2025)鄂0191民初19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达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金鼎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1
(2025)鄂0191民初19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达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金鼎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1
(2025)鄂0191民初19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达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金鼎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4-10-21
(2024)内0103民初52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
内蒙古金鼎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回市监处罚﹝2025﹞5号
2024年10月23日,我局收到内蒙古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诉求人苏日娜和诉求人塔拉反映称内蒙古金鼎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销售家用汽车时未提供产品合格证导致买受人不能及时为所购车辆办理牌照。我局执法人员当日依法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街攸攸板镇信用社对面的内蒙古金鼎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提供的家用汽车销售记录、票据等证据内容与上述投诉单反映内容一致。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任岚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对现场检查结果表示认可,未提出异议。当事人构成销售家用汽车时未向消费者交付随车文件违法行为。
1、警告。 2、罚款20000元整。
2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民区知识产权局)
2025-01-24
2
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6号
根据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要求,2024 年5 月13 日,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内蒙古金鼎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街攸攸板信用社对面,法定代表人:蔡丽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MA0QHMTG9U)进行消防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大厅西侧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损坏,一楼消防栓水带漏水、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车间、销售大厅缺少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关闭状态,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 第 0767 号)、王治宇询问笔录、张星星证人证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金鼎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金鼎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金鼎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2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