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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鑫晟供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席正芬注册资本:66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23762387395P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团结路16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1
供用水合同纠纷
天祝藏族自治县鑫晟供水有限公司
深圳玮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祝分公司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3-04-13
(2023)甘06民终42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祝藏族自治县鑫晟供水有限公司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祝藏族自治县炭山岭镇人民政府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4-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
天祝藏族自治县鑫晟供水有限公司
天祝藏族自治县炭山岭镇人民政府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8-17
(2022)甘0623民初12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2-08-17
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2-08-16
(2022)甘0623民初128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1-12-07
(2021)甘06民终139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
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5-11
(2021)甘0623民初20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甘肃省第九建设集团公司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3
2022-04-21
(2022)甘0623民初51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车*、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31
2021-12-20
(2021)甘06民终139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王**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7
2020-08-25
(2020)甘0623执492号
行政案件执行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17
2020-08-25
(2020)甘0623执494号
行政案件执行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5-31
2020-05-19
(2020)甘0623行审1号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与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365000.00元
行政案件
6
2020-05-31
2020-05-19
(2020)甘0623行审3号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与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369000.00元
行政案件
7
2019-06-28
2019-06-11
(2019)甘0623执814号之一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与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617187.00元
执行案件
8
2019-06-28
2019-06-11
(2019)甘0623执815号之一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与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7397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19-06-28
2019-06-18
(2019)甘0623执814号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与被执行人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6-28
2019-06-18
(2019)甘0623执815号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天祝分局与被执行人天祝藏族自治县供排水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建罚决字﹝2025﹞第2号
2024年以来实施了违反排污许可证要求,将污泥在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无防渗措施的区域与建筑垃圾等混合填埋,仅2024年以来填埋污泥2936吨的行为
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
200000.00元
天祝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9-11
2
(天)市监罚〔2025〕83号
2025年5月26日,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天祝县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天祝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90号)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对天祝藏族自治县鑫晟供水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记账凭证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更换水表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问题,记账凭证显示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更换水表共计1098块,每块收取更换水表费用290.00元,共收取水表更换费用共计318420.00元。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天)市监责改〔2025〕83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项目工程部部长杨瑞在现场,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经调查,2025年5月26日,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天祝县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天祝藏族自治县鑫晟供水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记账凭证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更换水表收取用户费用问题,根据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90号)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该公司现场提供了收取更换水表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显示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更换水表共计1098块,每户收取290元更换水表费用,共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水表更换费用共计318420元。天祝藏族自治县鑫晟供水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7日通过经理办公会会议商议,为进一步加强水费收缴力度,降低供水企业成本及用户水表暴露出的问题,经会议研究决定更换水表,收取用户水表费用290.00元,剩余部分由该公司支付。2023年5月之前的水表是免费更换的。该公司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
对天祝藏族自治县鑫晟供水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31842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9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2132元,大写叁万贰仟壹佰叁拾贰元整。
31842.00元
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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