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倩影烟酒商行黄山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右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11MA8L9P6T3J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黄山路与桐城南路交叉路口景色家园11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包芜罚﹝2024﹞8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泡面拍档香肠12支;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2
合市监包芜处罚〔2024〕8号
经调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的12支泡面拍档香肠,净含量:70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3日,保质期120天,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4年1月21日从合肥露薇商贸有限公司开发的微信小程序购进的,购进数量1件(50支),购进价格83.1元/件,销售价格2.5元/支,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过期食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微信下单截图及产品检验报告。综上所述,当事人购进泡面拍档香肠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确定已售出的38支泡面拍档香肠的销售时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2×2.5=30元。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2024年06月03日,当事人无行政处罚记录。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泡面拍档香肠12支。
1000.00元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