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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城南国标加油加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西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2MA5U6P6Q5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酉阳县城南社区4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2
(2021)渝0242民初368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城南国标加油加气站
酉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15
2021-08-25
(2021)渝0242民初368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与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城南国标加油加气站,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酉阳市监处字(2023)90号
2016年07月01日,当事人依法设立为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重庆市酉阳县城南社区4组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站内共有4个储油罐、5台加油机、10支加油枪,其中1号罐2号机的5号枪、10号枪和5号机的9号枪为0号车用柴油,从业人员11人。当事人销售的汽油、柴油均由总公司负责采购。 2022年11月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16183L,抽样数量6L(检样数量3L,备样数量3L),销售价8.07元/L,执行标准GB 19147-2016,产品等级Ⅵ,进货日期2022年11月02日,当事人无偿提供检验样品,未收取样品费用24.21元。当事人对抽样过程无异议。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2023年1月6日出具编号为2022-51SH110268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检测项目:闪点(闭口)(℃);技术指标:不低于60;检测结果:58.5;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19147-2016《车用柴油》;判定依据:《重庆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0号(Ⅵ)),依据《重庆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当事人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是总公司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销售分公司或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酉阳石油分公司采购,采购时均查验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和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抽样前最近一次采购0号车用柴油的情况为:2022年10月17日,总公司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销售分公司以540000元的价格采购了60吨0号车用柴油,以当事人0号车用柴油质量与体积的换算公式(质量(吨)×1176=体积(L))计算,此批次采购0号车用柴油体积为60吨×1176=70560L,单价(含税)为540000元÷70560L=7.6531元/L。2022年10月31日,当事人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销售分公司
责令消除影响
130596.81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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