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老乡村解放路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浩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2MA4CDK8R2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安陆市解放大道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176号
经查,位于安陆市解放大道20号的“安陆市老乡村解放路酒店”从事餐饮服务大型经营(含网络经营),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2026年06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26年度肉制品专项检查回头看检查时,在安陆市老乡村解放路酒店检查中发现“其操作间垃圾桶未配备密封盖、冰箱冷冻温度未保持在-18°C以下、储藏间里存放的“双汇”牌蒸煮淀粉肠(双汇福)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当罚(2026)1503号],要求其在七日内改正。)。
2026年0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已经对餐饮操作间垃圾桶更换为带盖子新式垃圾桶,用于保存食品的冰箱冷冻温度已设置保持在-18°C以下)。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制作《现场笔录》2份,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同时查明,其使用的“双汇”牌蒸煮淀粉肠(双汇福)仍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2026年06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称“酒店法律意识淡薄、管理缺失;专职采购人员法律认知不足,缺乏建立台账的主动性,索证索票流程不规范,票据混乱。”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是非正当“原因”。
2026年07月15日,当事人称“......由于近年来酒店的生意不好,职工的工资发放困难......”,向我局提出从轻处罚申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 》第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 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