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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萍水相逢俄货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晓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1MA1BGE303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绥芬河市伊戈尔商城一层A18-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芬河市监处罚[2023]41号
经查明,该商行经营者曹晓平承认执法人员2023年8月16日在绥芬河市萍水相逢俄货商行货架上发现有待销售的外包装标有БУРЁНКА的蓝袋的(商品价格签:品名乳味粉,规格850g/袋,售价22元/袋)的乳味粉其中生产日期为2023.04.23的乳味粉四袋,生产日期为2023.06.19的乳味粉六袋,共十袋均无中文标签的事实。因标签和包装是分开的,拿到货以后没有及时贴标签。当事人已提供该食品中文标签。当事人于2023年5月6日和2023年7月6日从绥芬河市帝恒经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食品,查验并提供了供货者的进货票据、营业执照及预包装备案凭证、相关批次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材料。共购进850g×10袋 ,现场扣押10袋,购进价格21元/袋,零售价格22元/袋,无销售。货值金额:22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绥芬河市萍水相逢俄货商行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认定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绥芬河市萍水相逢俄货商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曹晓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 3.绥芬河市帝恒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预包装备案凭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商品的索证情况; 4.绥芬河市帝恒经贸有限公司给绥芬河市萍水相逢俄货商行出具的销售单,证明涉案商品进货数量,进货单价情况; 5.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绥芬河市帝恒经贸有限公司,赵明明)1份,证明进货渠道有合法来源; 6.浙江益粒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证明涉案商品合法来源; 7.БУРЁНКА蓝袋乳味粉中文标签,证明涉案物品供货方已提供中文标签。 8.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绥芬河市萍水相逢俄货商行)1份、现场检查照片6页,证明2023年8月16日在绥芬河市萍水相逢俄货商行现场检查情况: 9.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各1份,证明现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10.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曹晓平)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情况; 11.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受送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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