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卓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流刚 | 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8MA37T6Y69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大道以北、青岚大道以西2号楼(扩建)(第1-3层)3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02
(2020)赣0192民初8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江西省卓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0-06-12
(2020)赣0192民初8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江西省卓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经市监处罚〔2025〕32号
2017年7月,当事人购买了1台有机热载体锅炉,并于2017年10月投入使用。上述锅炉生产厂家:无锡锡能锅炉有限公司,产品型号:YYW-1200YQ,产品编号:2017A348,设备代码:13001012320170348,制造日期:2017年7月。在该锅炉主体前部安装有1台燃烧器,因时间较长,厂家无法提供相关资料。2025年3月,当事人从任丘市恒通热能设备厂购买了1台新燃烧器(型号为ZJSD-YDF-0.7)并进行了更换安装。因没有具体证据证明更换燃烧器的具体过程,不能认定是由当事人或无锡锡能锅炉有限公司任何一方进行的操作。在完成燃烧器的更换后,当事人未经监督检验继续使用上述锅炉。因当事人厂区主要生产沥青,在生产过程中锅炉起到加热沥青的作用,对实际经营产生的效益无法计算,因此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叁万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