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小波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2210835096108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精细化工基地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7
(2025)鄂0116民初38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
王**,王**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2
(2025)宁05民终1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
王**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2-27
买卖合同纠纷
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
李**
洪洞县人民法院
4
2024-11-22
(2024)内0223民初1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建伟钢构有限公司,王**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5
2024-10-28
(2024)内0223民初1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
王**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4号
2024年12月3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在辖区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叉车司机王红江、赵波在电石破碎车间操作车牌为场内-宁B02973和场内-宁B03541的叉车时未佩戴安全带。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平市监特令〔2024〕第0001716号),责令其限期改正。 经查,该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经登记注册在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经营至今。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石破碎车间内叉车司机王红江(N1证编号:130427199005013954)操作车牌为场内-宁B02973的叉车,赵波(N1证编号:130427198409180017)操作车牌为场内-宁B03541的叉车在吊运电石吨袋时未佩戴安全带。车牌为场内-宁B02973的叉车使用登记证编号为车11宁B00022(22),2022年6月投用至今,下次检验时间为2025年4月,检验报告编号SND11202300544;车牌为场内-宁B03541的叉车使用登记证编号为车11宁B10449(23),2023年10月投用至今,下次检验时间为2025年10月,检验报告编号SNJ11202300347。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张活美全程陪同检查。
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
2000.00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2
石市监处罚﹝2023﹞25号
事人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外来气瓶登记台账,共14页,在册登记554只气瓶。执法人员随机抽取台账内5只气瓶在当事人祥康瓶装气体充装管理电子系统(企业端)查询:气瓶(条码:1041001610)、气瓶(条码:1041001944)、气瓶(条码:1041001637)、气瓶(条码:1041001745)、气瓶(条码:1041003013)、气瓶(条码:1041002512),登记在册的554只气瓶均未注册在该公司名下,充装时由该公司充装工人对气瓶检测报告、瓶号、生产日期、下次检验时间、容积、原始重量、壁厚、生产厂家等信息进行初步检查后,再由该公司安全资料员将从祥康公司批量购买的二维码及条码贴于气瓶瓶身,贴码完成后便直接进行气瓶充装作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3
石平工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8号
对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号、四号车间内两处手动报警按钮故障,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现决定给予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07
4
平市监处罚﹝2023﹞52号
2023年5月10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现场存放有充装完成的256只氧气气瓶,抽查其中21只氧气气瓶,该公司无法提供登记信息,其中11只气瓶超过检验有效期,该公司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经询问相关人员,存放的气瓶是2023年5月9日在现场完成充装,抽查气瓶非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所有,无法提供注册登记信息。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
20000.00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5
平市监处罚﹝2023﹞53号
2023年5月10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现场存放有充装完成的256只氧气气瓶,该公司气瓶质量追溯系统未运行,不能够提供电子版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现场仅能够提供45只氧气气瓶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抽查21只气瓶,当事人仅能够提供编号为062210239-038、062210289-116、226220535-133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其他18只气瓶无法提供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经询问相关人员,存放的气瓶是2023年5月9日在现场完成充装,充装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并记录。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
20000.00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