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昱熙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洪云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D08RL017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一路555号居然之家居然大厦,房间号5F-B17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开卫医罚(2025)26号
新疆昱熙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昱熙美医疗美容诊所)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控预防控制局、区中药管理局)
2026-01-12
2
乌经开卫医罚(2025)17号
安超医师未在主诊医师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控预防控制局、区中药管理局)
2025-10-29
3
乌经开卫医罚(2025)7号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控预防控制局、区中药管理局)
2025-08-11
4
乌经开卫医罚(2025)1号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30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03-26
5
乌经开卫医罚(2024)25号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15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01-17
6
乌经开卫医罚(2024)22号
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4-11-01
7
乌经开卫医罚(2024)21号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4-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