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万友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友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2MAD1QFLH7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创路街道新添寨镇三产二区5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5]009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9日从贵阳黔五福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进货价39.13元/袋的价格购进10袋“黔五福”招牌广味香肠(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5日 1-07-16;保质期:八个月),销售价格55.9元/袋,以进货价41.86元/袋的价格购进10袋“黔五福”老腊肉(生产日期:2024年09月05日 4-08-1;保质期:六个月),销售价格59.8元/袋。该两种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只于2025年5月8日销售了1袋“黔五福”招牌广味香肠。2025年5月9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黔五福”招牌广味香肠4袋和“黔五福”老腊肉6袋,货值金额638.3元。案发后,当事人设置了临期食品专区,并对投诉举报人进行了退赔,有退赔凭证,无违法所得。 此外,当事人已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提供了涉案产品的发货单、合格证明文件、进货记录台账、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未见当事人有行政处罚的信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5月8日,本局收到的投诉举报人《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1份。证明本局依法查处当事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来源于投诉举报。 证据二、2025年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及拍摄的照片15张。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 证据三、2025年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提供并经当事人确认的投诉人购买的涉案食品照片2张以及支付凭证1张。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8日销售过涉案食品给投诉举报人的事实。 证据四、2025年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筑乌市监强制〔2025〕4-5-9号。证明本局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和避免危害发生,采取的措施。 证据五、2025年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各1份。证明本局已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的事实。 证据六、2025年5月9日,万玉娟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拥有合法的资质。 证据七、2025年5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涉案食品部分销售记录,合格证明文件,进货单据,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证据八、2025年5月9日,万玉娟提供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万友及其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万友及万玉娟真实身份情况以及万友委托万玉娟接受调查的事实。 证据九、2025年5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的《询问通知书》,证明本局已通知当事人接受询问并提供证据材料的事实。 证据十、2025年5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事项: 1、证明本局执法人员首次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已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食品的事实;同时还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食品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等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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