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静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7248934309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南崴子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3
(2026)沪0120民初1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尹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军保(福建)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8
(2026)沪0120民初1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尹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洪**,军保(福建)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3
2023-02-16
(2023)吉0184民初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小杨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4
2021-07-28
(2021)吉0184民初31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杨**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5
2021-07-21
(2021)吉0184民初3377号
合同纠纷
朱**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6
2021-07-21
(2021)吉0184民初3376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郭**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7
2021-07-21
(2021)吉0184民初3335号
合同纠纷
王**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8
2021-06-16
(2021)吉0184民初2816号
保证合同纠纷
王**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9
2021-06-16
(2021)吉0184民初2819号
保证合同纠纷
郭**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10
2021-06-16
(2021)吉0184民初2818号
保证合同纠纷
朱**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9
(2026)沪0120民初14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尹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军保(福建)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洪安道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31
2021-09-26
(2021)吉0184民初4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双阳区老赵种子经销处等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30
2021-05-28
(2021)吉7101民初204号
对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25
2021-05-07
(2021)吉0184民初892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冯**、王勇等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21
2021-05-13
(2021)吉0184民初465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杨*等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19
2021-05-17
(2021)吉0184民初463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李**等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6-09
2021-05-12
(2021)吉0184民初464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李**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0-30
2020-10-26
(2020)吉0182执1796号
定金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定金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8-28
2020-07-28
(2020)吉0182民初3633号
定金合同纠纷
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3-28
2016-03-28
(2016)吉0381执41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被执行人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59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5-10-29
2015-10-29
(2015)公民二初字第6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吉林吉农水稻高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113号
经现场检查和对当事人调查询问以及取得的相关证据可知当事人举报的胚芽米为该公司生产,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车间发现该公司生产胚芽米的机器同时生产该公司大米。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为大米,不具备生产胚芽米的资质,该产品执行标准应为GB/T42227-2022,包装盒因疏忽印错成GB/T1354。该公司销售的“三日鲜磨大米”标注“使大米富含钙、镁、铁、锌、硒等矿物质、微量元素以及氨基酸”,产品声明富含对除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但产品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其含量及其营养素参考值NRV%。
1.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长市监执法字(2024)2号)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拟处罚款5000元2.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五)、(九)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234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8.9元;拟处罚款5500元。综上对当事人两项违法行为拟处罚款共计10558.9元
10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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