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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子夜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荣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02MA3UEJKG6Q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逯家庄村东邻泰新路北1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4
2022-07-25
(2022)鲁0902民初306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白**、泰安子夜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环罚决字﹝2023﹞TS-20号
该公司的清洗砂土项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 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 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 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三元
222743.00元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27
2
泰环罚决字〔2023〕ts-20号
该公司的清洗砂土项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 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 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 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三元
222743.00元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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