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凉州区纤瘦颜健康管理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晓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02MABWK33D9F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凉路1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罚【2023】24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国家药监局关于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要求,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6日对凉州区纤瘦颜健康管理中心(张晓娟)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所二楼化妆品展示柜内发现的标称为舒缓粉(桶底标示有合格:XM22030800080,2025/03/21前使用)2桶和标称为多效粉(桶底标示有合格:XM22030800080,2025/03/21前使用)2桶的产品,标价128.00/桶,外包装均未标示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内容。经营者张晓娟称上述产品均按化妆品向顾客销售,主要用于面部皮肤表面涂抹,起清洁和保护皮肤的作用,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予以拍照。为进一步查明案情,经批准,执法人员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2种共4桶的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武市监强制[2023]2-16号)、《财物清单》(武市监强制单[2023]2-16号)。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2种产品的供货方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备案或注册信息、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购进票据及销售使用记录,并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武市监限提[2023]2-6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的规定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妆函[2021]713号)“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据此,判定一种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产品属性等进行界定。如……
1.对凉州区纤瘦颜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凉州区纤瘦颜健康管理中心你单位处以 356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3560元,大写叁仟伍佰陆拾元整。
3560.00元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