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盛世锦泰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梓瑄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DYK78K4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066号中天大厦11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5﹞15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DYK78K49)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吉长药监械经营备20243178号),经营场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066号中天大厦1106室。2025年2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被举报产品。被举报产品名称为仁和远红外痛经暖宫贴,生产单位为长春邦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规格为4贴/袋×1袋/盒,注册证编号为吉械注准20232090052。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后台数据,发现当事人在天猫平台经营1家店铺,店铺名称为盛世锦泰医疗器械专营店,当事人现场提供该产品的随货同行单,经销商的资质证明文件、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产品的检验报告,以及该产品的广告审查证明文件。经销单位为江西仁享科技有限公司,进货价格每盒3.5元,广告批准文号为吉械广审(文)第270605-19532号。该产品于2024年12月26日上架销售,链接为http://detail.tmall.com/item.htm?Abbucket=2&id=868764952366。2025年1月11日,当事人在上述链接发布了该产品的广告,内容为“调经暖宫、经期舒畅、月经不调、痛经腹痛、体质虚寒、专注调理月经问题、驱寒暖宫、四季可用”“驱寒暖宫,缓解经期疼痛”“宫寒调理、养经暖贴、散寒调理、姨妈呵护”。2025年1月15日,当事人委托厦门挣朝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产品开始进行推广,1月16日开始有顾客购买产品。截至2025年2月9日(现场检查次日),该产品共销售233盒,每盒平均价格为35元,共计8155元。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立即改正发布的违法广告,2025年2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产品的广告已经整改完毕。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上述产品的广告设计与发布均为当事员工帮忙制作,期间没有产生费用,但当事人委托厦门挣朝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产品进行推广,截至到2025年2月7日(现场检查前一日)推广费为2040.78元。因此上述产品的广告费为2040.78元。因无法判断消费者是否因当事人发布上述违法广告而购买的上述产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罚”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作出罚款2040.78元行政处罚。
2040.78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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