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伟光汇通古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3101MA4R4EE40P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兔岩社区迎宾路12号(兔岩社区居委会大楼4-5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8
(2023)湘3101民初585号
庆典服务合同纠纷
湘西清舞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吉首伟光汇通古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吉首市人民法院
2
2023-03-28
(2023)湘3101民初585号
庆典服务合同纠纷
湘西清舞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吉首伟光汇通古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吉首市人民法院
3
2022-02-21
(2022)湘3101民初3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常州大悦互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吉首伟光汇通古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吉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人社监罚字﹝2026﹞1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拖欠你单位在(离)职员工马小妮等4人2025年11月(含11月)前的工资总计394253.41元。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1月8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吉人社监令字〔2026〕1号,指令你单位在收到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以货币形式付清马小妮等4人的工资,并于2026年1月20日前把改正情况和相关支付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并未履行指令书的内容和要求。以上事实有员工提交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你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考情表、拖欠员工工资统计表及《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吉人社监询字〔2025〕12号)送达回执、《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吉人社监令字〔2026〕1号)送达回执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元。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节假日则顺延)到本机关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该缴款书将被处罚款缴至吉首农村商业银行仙镇营分理处(地址:吉首市财政局一楼大厅)的吉首市财政局非税收汇缴专户(账户:84014950000000023),并将缴纳罚款的凭证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吉首市人社局维权中心(地址:吉首市社保大楼4楼406室,联系人:吴国柱,张树文,联系电话:0743-281320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5000.00元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