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贻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102MACDDCD74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新燕村九牛寨大发冲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0
(2025)桂11民终1093号
劳动争议
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
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1100交罚﹝2025﹞040585号
2025年03月05日10时14分,刘捷驾驶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J01226D货运车辆途经八步区长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4吨,超限率为28.57%。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J01226D货运车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检测点一年内存在三次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行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于2025年06月09日都予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2025年03月05日10时14分,刘捷驾驶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J01226D货运车辆途经八步区长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一年内第四次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四次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适用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
70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9
2
桂1100交罚﹝2025﹞040586号
2025年01月31日10时14分,梁朝振驾驶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J12123D货运车辆途经八步区长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5.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6.3吨,超限率为33.27%。
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
9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9
3
桂1100交罚﹝2025﹞040584号
2025年02月19日16时46分,刘捷驾驶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J01226D货运车辆途经八步区长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4.2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5.25吨,超限率为31.12%。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5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9
4
桂1100交罚﹝2025﹞040587号
2025年03月06日11时39分,梁朝振驾驶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J12123D货运车辆途经八步区长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4.0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5.05吨,超限率为30.71%。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5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9
5
桂1100交罚﹝2025﹞040582号
2024年06月11日10时21分,刘捷驾驶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J01226D货运车辆途经八步区长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72.2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23.25吨,超限率为47.45%。
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
37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9
6
桂1100交罚﹝2025﹞040583号
2024年06月05日12时29分,刘捷驾驶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J01226D货运车辆途经八步区长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5.5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6.55吨,超限率为33.78%。
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
9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9
7
桂1100交罚﹝2025﹞040588号
2024年05月14日10时21分,梁朝振驾驶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J12123D货运车辆途经八步区长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3.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4.6吨,超限率为29.80%。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J12123D货运车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检测点一年内存在三次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行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于2025年06月06日和2025年06月09日都予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2024年05月14日10时21分,梁朝振驾驶贺州市绿电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J12123D货运车辆途经八步区长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属于一年内第四次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第四次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适用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
70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