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精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建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MA5U3NMW4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西湖支路2号精信中心A区A-1-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2
(2022)渝0112民初27868号
劳动争议
重庆新精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皮**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0-12-10
(2020)渝0112民初2649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重庆新精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3
2020-12-08
(2020)渝0112民初2649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重庆新精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4
2020-10-21
(2020)渝0112民初2649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重庆新精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14
2020-12-10
(2020)渝0112民初2649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重庆新精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267.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5﹞第0141号
2025年10月22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两江新区西湖支路2号精信中心A区2-4号的重庆新精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重庆爱能集和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一人持初级证。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5〕第0126号)责令限期整改。重庆新精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重庆新精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100.00元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11-06
2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3﹞0368号
2023年10月12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西湖支路2号精信中心A区A-1-13号的重庆新精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消防水炮和红外对射探测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支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完毕。重庆新精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重庆新精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