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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艳英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艳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D6GJEN2K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磐石市富太镇南长岗村南长岗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4〕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0日开始在位于磐石市富太镇南长岗村南长岗屯的磐石市艳英食品超市内从事食品加工,在快手平台的磐石大英姐个体店的店铺中售卖,至案发,共经营47天,该期间一直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 经查,当事人生产加工的粘火勺未按法律规定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查,当事人从多多买菜购进白糖,从磐石市老张粮油经销处购进了黏米面、豆油、红豆,有进货票据。并于2024年1月10日,在磐石市艳英食品超市内对购进的上述食材进行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完成后在快手平台的磐石大英姐个体店的店铺中售卖。生产上述涉案商品每件(5斤)的成本为32元,其中:黏米面、水、豆油、白糖、红豆的成本为16元、运费15元、包材费用1元,加工完成后售价为39.8元每件5斤。至案发,共售出6件粘火勺,获利46.8元。违法所得238.8元。
经查,磐石市艳英食品超市自2024年1月10日起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2月26日接受检查,当事人共经营47天,该期间一直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 经查,当事人生产加工的粘火勺未按法律规定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现场已下达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务清单,编号:磐市监石清字[2024]022601号;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磐市监石强字[2024]022601号。 当事人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只有1名从业人员,制作粘火勺的条件、使用设备、加工工艺简单,并且当事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符合《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和设备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的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之规定。 根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生产经营目录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经登记擅自制作粘火勺的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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