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大坡镇正彤酒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传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53UXU7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大坡镇西许村村委会东2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1378号
当事人未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于2023年7月1日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当事人未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2
榆市监行处字〔2023〕1037号
榆树市大坡镇正彤酒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的白酒。
2023年5月1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坡管理所接到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核查处置案件转办单,转办单号SY2023010,检验报告编号HKCJ2300043-135。榆树市大坡镇海鹰粮油食品批发超市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