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安康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4MA6L3B9P5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朝阳北路1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建处罚〔2025〕170号
当事人于2025年8月4日从云南圣霖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风热感冒颗粒”15盒,购进价:12.23元/盒。规格:10克×10袋/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353,产品批号:240904,生产日期:2024.09.28,有效期至:2027.08;生产厂商: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上午,云南圣霖医药有限公司建水片区市场维护员胡桂仙到建水县安康诊所提出调取5盒“风热感冒颗粒”至建水县华仁诊所诊疗使用,由建水县华仁诊所按照购进价来支付当事人货款。经当事人同意后,2025年10月21日上午胡桂仙将5盒“风热感冒颗粒”送至建水县华仁诊所的药房里。截止2025年10月21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未收到5盒“风热感冒颗粒”货款,无违法所得,计货值金额:61.15元。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