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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禧堂娱乐(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潇月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C3EQBU48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16号5-11、5-12(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437号
2024年10月23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16号5-11、5-12(自主承诺)的万禧堂娱乐(重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试衣间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喷淋,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59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万禧堂娱乐(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10月23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16号5-11、5-12(自主承诺)的万禧堂娱乐(重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试衣间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喷淋,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59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万禧堂娱乐(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JB371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592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万禧堂娱乐(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11-22
2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370号
2023 年 7 月 13 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 16 号 5-11、5-12 万禧堂娱乐(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黑手指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黑手指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 JB0870 号),责令该单位于 2023 年 10月 18 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2023 年 10 月 20 日,我支队派员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未对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的隐患整改完毕,万禧堂娱乐(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13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16号5-11、5-12万禧堂娱乐(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黑手指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黑手指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70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0月18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2023年10月20日,我支队派员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未对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的隐患整改完毕,万禧堂娱乐(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JB2542号)([2023]第J43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70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万禧堂娱乐(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处责令停止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16号5-11、5-12的黑手指的使用,并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
1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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