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铜仁安民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前飞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2MAAKDDM85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铜兴大道188号庆泰苑住宅小区1、5栋大底盘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碧医罚字﹝2025﹞第04号
贵州铜仁安明康大药房在2025年5月23日-11月17日通过执业药师挂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74.23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一是责令立即改正;二是约谈有关负责人;三是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74.23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罚款5961.4元。
5961.40元
铜仁市碧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5-12-22
2
铜市监处罚[2025]365号
经查,当事人为零售药店,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1月17日,当事人从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2盒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国药准字HJ20181126;生产日期:2023-07-01;保质期:2025-06-30;批号:3XEEIA),其中1盒于2024年6月22日(有效期内)销售,剩余1盒于2025年9月19日销售给投诉人。当事人向投诉人销售涉案药品时已超过产品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涉案药品认定为劣药,当事人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提交了涉案药品购进单据、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本局认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案发后,当事人对投诉人履行了退款赔偿义务,投诉人将涉案药品(未使用)退还当事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药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万棋于2025年5月23日经执业药师注册登记,执业单位为贵州铜仁安民康大药房。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大学《关于<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实万棋身份信息的函>的复函》,2013年9月至今,万棋系铜仁职业技术大学事业编制职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当事人虽然配备了执业药师,但万棋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属于《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万棋在注册为当事人的执业药师期间,未实际到店履行执业药师的岗位职责,未负责处方审核及指导合理用药,当事人不能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当事人构成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事实。案发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7日聘用朱梅为执业药师,并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至调查终结未发现朱梅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铜仁安民康大药房《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黄前飞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黄前飞的身份。 3.12345交办单、案件线索移交表,证明案件的来源。 4.9月24日《现场笔录》,9月24日《证据提取单》两份,黄前飞询问笔录,当事人向投诉人销售涉案药品的销售小票复印件,涉案药品入库单,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事实、时间、数量、价格。 5.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购进单据,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批次证书,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药品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事实。 6.当事人向投诉人退款赔偿的转账记录截图,证明当事人与投诉人达成调解的事实。 7.《自愿委托保管申请书》,证明当事人自愿将涉案物品委托本局保管的事实。 8.《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实万棋身份信息的函》,铜仁职业技术大学《关于<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实万棋身份信息的函>的复函》,证明万棋的实际工作单位为铜仁职业技术大学。 9.9月25日《现场笔录》,9月25日《证据提取单》,黄前飞询问笔录,《执业药师与药店合同》,万棋《执业药师注册证》,向前飞向万棋通过微信转账的截图,证明1:万棋的注册单位为贵州铜仁安民康大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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