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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大明宫)天隆善缘堂殡葬服务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生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33MA6UNC2H57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105号棉花仓库东南第11间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新市监处罚〔2025〕123号
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到该殡葬服务部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销售涉嫌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50 元图样 74 沓、100 元图样 111 沓、500 万元图样 19 沓、5000 元图样 12 沓、100000 图样 12 沓、红色 5000元图样 2 沓、红色 50000 元图样 9 沓、十亿图样 1 沓、十万图样 10沓、500 元图样 9 沓、50 万元图样 1 沓)共计260沓。当事人售卖的涉嫌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共购进400沓,进价0.35元/沓,卖出140沓,售价0.5元/沓,售出140沓,合计所得80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计算所得出,该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5-0.35)元×140沓=2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之规定,建议:1、没收涉案商品(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260沓;2、销毁扣押涉嫌仿制人民币的冥币;3、没收违法所得21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罚款42元。
42.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