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百灵庙镇朵兰戈尔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23MACLB7KK8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尚城小区门口S3-1-101底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市监处罚〔2025〕44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20日从本地市场购买芙蓉王(硬)、黄鹤楼(硬金砂)、兰州(硬珍品)等二十个品牌三十条烟草制品(卷烟)摆放在达茂旗百灵庙镇尚城小区门口S3-1-101底店达茂旗百灵庙镇朵兰戈尔超市内销售。2025年7月21日,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达茂旗百灵庙镇朵兰戈尔超市进行亮证核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经核准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卷烟)经营,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烟草专卖局对上述烟草制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经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进行鉴别检验,鉴别检验结果为真品卷烟。当事人于2025年7月20日购进的上述烟草制品(卷烟)有进货记录,但因为没有销售,所以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获利,根据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烟草核价表核对以及当事人陈述,上述烟草制品(卷烟)货值金额共计5920元。
罚款人民币1184元
1184.00元
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达茂联合旗知识产权局)
2025-09-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